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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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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8年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28
  • 发文字号:陕教民办〔2018〕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5-08
  • 发布日期:2018-05-08 15:18:46
  • 类  别:民办教育
  • 浏览次数:6570
    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做好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管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不再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省教育厅对省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现就做好201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具有2018年招生资格的省管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要求
          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学校总体情况、招生专业、招生类别等情况介绍要明确、具体、详实。
          1.招生简章及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号。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电话、联系人、毕业(结业)证书类别和颁发的办法等内容。
          2.招生宣传的省管民办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所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3.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
          4.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三、工作程序
          (一)各省管民办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登载。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要在2018年5月底前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学校提供下列纸质备案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需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招生宣传内容若包含视频短片,应报送视频光盘(一式1份)。
          2.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省教育厅将加强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印刷刊发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核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指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官网、互联网、纸媒、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广告。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消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暂缓换(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备案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到5月30日
          受理地点: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901室
          联系人:徐照民、刘景洋
          电话:88668637
          电子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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